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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′-呈味核苷酸二钠质量标准及用量
发表于:2020-05-11

5′-呈味核苷酸二钠 I+G主要用作增味剂(鲜味剂)。由酵母所得核酸分解、分离制得;或由发酵法制取。 因本品主要由5′-鸟苷酸二钠和5′-肌苷酸钠组成,其性状也与之相似,为白色至米黄色结晶或粉末,无臭,味鲜,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,鲜度大增。溶于水,微溶于乙醇和乙醚。5′-尿苷酸二钠和5′-胞苷酸二钠的呈味力较弱。

5′-呈味核苷酸二钠质量标准及用量

质量标准(QB/T 2845―2007)

质量要求:

含量(IMP+GMP):97.0-102.0

干燥失重/%≤25

IMP 含量/ (%)(混合比):48.0--52.0

GMP 含量/ (%)(混合比):48.0--52.0

透光率(5%水溶液)/%:≥95

氨基酸 合格

铵盐(以NH4计) 合格

pH值(5%溶液) 7.0-8.5

砷(以As计)/(mg/kg) ≤ 1

重金属(以Pb计)/(mg/kg) ≤ 10

其他核苷酸 合格

5′-呈味核苷酸二钠产品用量

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―1996)规定: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。本品常与谷氨酸钠合用,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%~10%,可与其他多种成分合用,如一种复合鲜味剂组分的味精88%、呈味核苷酸8%、柠檬酸4%;另一组分为味精41%、呈味核苷酸2%、水解动物蛋白56%、琥珀酸二钠1%。 若肌苷酸钠和鸟苷酸钠的比例为1∶1时,其一般用量如下:罐头汤,0.02~0.03 g/kg;罐头芦笋,0.03~0.04 g/kg;罐头蟹,0.01~0.02 g/kg;罐头鱼,0.03~0.06g/kg;罐头家禽、香肠、火腿,0.06~0.10 g/kg;调味汁0.10~0.30 g/kg;调味品,0.10~0.15;调味番茄酱,0.10~0.20 g/kg;蛋黄酱,0.12~0.18 g/kg;小吃食品,0.03~0.07 g/kg;酱油,0.30~0.50g/kg;蔬菜汁0.05~0.10 g/kg;加工干酪,0.05~0.10g/kg;脱水汤粉,1.0~2.0 g/kg;速煮面汤粉,3.0~6.0 g/kg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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